作者:乐多体育 | 发表于:2022-11-23 | 阅读:29次

u18足球比赛「2019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U13U17组竞赛规程」

2019年足协杯比赛竞赛规程发布!

2019 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 U13-U17 组) 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9 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 U13-U17 组)由中国足 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 2019 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 U13-U17 组)由各分赛 区承办,中国足球协会于赛区所在地成立赛区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 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2019 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 U19 组)比赛以另行下 发的《2019 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 U19 组)竞赛规程》为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 参赛组别 2019 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 U13-U19 组)比赛设 19 岁以下 组(简称 U19)、17 岁以下组(简称 U17)、15 岁以下组(简称 U15)、 14 岁以下组(简称 U14)、 13 岁以下组(简称 U13)五个组别的比 赛。 第五条 运动队参赛资格 中超、中甲、中乙和中冠俱乐部梯队及所属足球学校、中国足 球协会会员协会各年龄段足球队均可报名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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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足协杯第二阶段比赛与第十四届全运会年度积分赛足球比 赛(2019 年度)同时进行。如参加足协杯并晋级到第二阶段比赛 的队伍需参加全运会年度积分赛,则该队伍无法参加足协杯第二阶 段的比赛,由参加了第一阶段而未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的球队名次靠 前者递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第六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年龄要求 (1)U17 组:运动员应符合 2002-2003 年龄段运动员骨龄标 准(允许至多4名符合2004年龄段运动员骨龄标准的运动员报名) 。

(2)U15 组:运动员应符合 2004 年龄段运动员骨龄标准(允 许至多 4 名符合 2005 年龄段运动员骨龄标准的运动员报名) 。 (3)U14 组:运动员应符合 2005 年龄段运动员骨龄标准(允 许至多 4 名符合 2006 年龄段运动员骨龄标准的运动员报名) 。 (4)U13 组:运动员应符合 2006 年龄段运动员骨龄标准(允 许至多 4名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运动员报 名) 。 二、运动员应参加了中国足协组织的骨龄检测并符合相应年龄 段参赛标准; 三、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 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四、报名运动员必须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办理完成了 2019 年 度注册。 注:U13 组中允许 4 名 2007 年出生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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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运动员可以不用进行骨龄测试、办理《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

参赛资格登记证》 ,仅凭借身份证即可参赛。 五、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身体健 康证明,并经由报名单位和所属中国足协会员协会进行检测,并加 盖协会公章确认。 六、报名运动员应办理了在本次赛事时间内有效的医疗保险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所属运动队注册的地方协会应对此进行 审核,并确保报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任何伤害事件均采取保险 方式处理,赛事期间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与费用均有所属 单位负责。 七、报名参加 2019 年第二届青运会足球比赛和第十四届全运 会年度积分赛足球比赛(2019 年度)的球员,不得代表职业俱乐 部青少年梯队参加 2019 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 U13-U17 组)的 比赛。 第七条 报名 一、2019 年青年足协杯男子 U13 -U17 组为阶段性报名,分别 为 2019 年 4 月-5 月以及 2019 年 10 月,具体报名时间以届时下发 的通知为准,其余时间段不接受任何运动员的参赛报名。 二、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球员,均可参加各阶段的比赛。 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年度比赛中,不得代表两支队伍参赛,不得代表 同一俱乐部参加不同年龄段比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 1 人,主教练 1 人,助理教练 3 人,队医 1 人,球队管理 1 人,(如主教练是外籍,可增加翻译 1 人)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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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有关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少于 18 人,报名守门员 不得少于 2 人(需注明) 。 四、报名时必须填报 2 套完全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 短裤、球袜,并说明主色、副色。 五、参赛单位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证明其 适合参加足球比赛,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公章(参赛单位将承担所有 风险责任),否则报名无效。 六、报名单应加盖所属会员协会公章,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交中国足协和赛事承办单位。 第八条 资格审核 一、所有参赛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报名资格由中国足协竞赛 部进行审核,中国足协竞赛部将于赛前 7 日公布下发最终审核通过 的球队及参赛球员名单。 二、比赛监督于本规程规定的赛区报到日对所有报名队运动员 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于赛前联席会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现场 宣布。 三、如出现资格争议,则按本规程第九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赛区纪律委员会 有权停止其参赛资格,同时报中国足协竞赛部做进一步处理。

第三章 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九条 比赛和报到时间 一、比赛及报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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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足协赛前下发的比赛通知进行 二、各队应于报到日交验运动员参赛证; 第十条 比赛地点:待定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第一阶段比赛将参赛球队抽签分为若干小组,进行单循环比 赛,以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小组赛前 16 名球队有资格参加第二 阶段决赛比赛。第二阶段决赛比赛根据小组赛名次抽签分组,进行 小组单循环比赛,然后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第十二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各 1 分,负一场 0 分。积分多 的队名次列前。 二、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列前(红黄牌减分,每张黄牌减 1 分、 每张红牌减 3 分)。 (七)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第二阶段决赛阶段比赛决出全部名次。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三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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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四条 比赛场地 一、所有场地设施及器材配备应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二、比赛场地长为 100-110 米,宽为 64-75 米。 三、赛区组委会应保证比赛场地在比赛开始前 10 天达到使用 状态,由于比赛场地不能达到使用状态而导致比赛无法进行的,由 赛区组委会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因天气或其它原因,有运动队对比赛场地是否适合进行 比赛提出异议,应由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决定。如认定场地适 合进行比赛,运动队必须按照此认定执行;如认定场地不适合进行 比赛,赛区组委会必须提供备用场地,否则赛区组委会将承担全部 责任。 五、赛区组委会须安排参赛队在赛前到比赛场地进行不少于 60 分钟的适应性训练。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有球训练,由赛区 组委会提出建议,报比赛监督同意后通报各队统一执行。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满足参赛队到比赛场地进行赛前适 应性训练,应由赛区组委会提出建议,经比赛监督同意并报中国足 协批准后,由赛区组委会为参赛队提供备用场地进行训练。 第十五条 比赛用球 一、比赛使用 5 号球。 二、抵达赛区后的比赛必须使用中国足协指定的“全兴”牌 Q2105 手缝足球。 第十六条 比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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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赛区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 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1)U17 全场比赛为 90 分钟,上、下半时各 45 分钟,中场 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 (2)U15 全场比赛为 90 分钟,上、下半时各 45 分钟,中场 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 (3)U14 全场比赛为 80 分钟,上、下半时各 40 分钟,中场 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 (4)U13 全场比赛为 70 分钟,上、下半时各 35 分钟,中场 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 二、决赛阶段比赛,如常规比赛双方比分相同,则以罚球点球 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七条 开球时间 一、赛区组委会应依据竞赛规程编排比赛日程并拟定比赛开球 时间,报中国足协批准后执行。 二、赛区组委会必要时可以根据竞赛组织工作的需要,调整比 赛开球时间。 三、所有比赛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开球,中国足协将对违反规 定者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比赛运动员 一、各运动队须在球队报道日当天 19 时前向比赛监督提交赛 区报到名单(含抵达赛区的全体球队官员及运动员), 同时上交运 动员参赛证,以便赛区比赛监督审查参赛资格。经比赛监督审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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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少于 18 人(其中必须包含 2 名守门员)的 球队一律不允许参赛。 二、已办理完成 2019 年注册手续的运动员可凭参赛证参加比 赛。每场比赛前,运动员应持本人参赛证接受比赛监督、裁判员的 上场比赛资格复审。以下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一)没有办理或未携带中国足协核发的参赛证的运动员; (二)有参赛证但没有完成 2019 年度注册或者转会资格手续 不符的运动员。 三、每场比赛开始前 60 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本场比 赛球队名单,其中应含 11 名上场队员、不多于 7 名的替补队员和 不多于 5 名的球队官员。如球队有外籍教练,则可申报一名翻译。 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 四、每场比赛可替换 7 名运动员,除中场休息外最多可替换三 次,替补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在同一场比赛中重新替补上场。赛前未 进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进行更换。 五、被裁判员罚令出场以及被禁赛、被停赛的运动员、球队官 员不得在替补席入座, 六、被裁判员罚令离开替补席和技术区的球队官员(包括翻译 人员)必须立即退离替补席和赛场,如无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 以上人员均自然停止下一场(轮)比赛在该队技术区就座。 七、在所有比赛中,当一方的场上运动员少于 7 人时,比赛将 根据《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被终止。如出现此种情况,赛区组委 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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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比赛服装 一、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 2 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号码颜色 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 二、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 或无号、重号及印有 0 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三、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 有明显区别。 四、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必须一致。 五、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 标。 六、如比赛服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 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 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的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 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二、每队替补席位不多于 13 个,其中官员不得超过 5 人,替 补运动员不得超过 7 人、以及陪同外籍教练的翻译 1 人。 三、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 有明显的区别。 四、技术区内每次只能有 1 人起立指挥比赛,如为外籍教练员 可跟随 1 名翻译。 五、比赛过程中,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 6 名运动员在本方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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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球门后或替补席后方进行无球热身,可有 1 名官员进行协助。 六、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 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运 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二十一条 礼仪 一、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 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赛区 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 罚。 第二十二条 比赛录像 一、每场比赛结束后 60 分钟内,赛区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供全 部比赛实况的不间断录影视频文件。 二、如赛区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比赛监督应向中国足协提交书 面报告,中国足协将对赛区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黄牌、红牌 一、运动员在一轮(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赛区 全部比赛中累计 2 张黄牌,如无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则自 然停止下一轮(场)比赛。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因红牌和累积 2 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 在足协杯全部比赛中累积执行。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或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在 中国足协主办的青少年赛事中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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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比赛中断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 措施: 一、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 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二、比赛暂停后 30 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 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三、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 组委会必须在 24 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 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 则上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二、在推迟开球的 30 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 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三、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 10 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 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 相应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退出比赛 未得到赛区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 发生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区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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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二、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三、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一、取消退赛运动队本年度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 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二、报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如果运动队在参赛过程中,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 为,将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退赛运动队本年度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 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二、报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 一、运动队自赛区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离开赛区,在以下 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比赛监督必须报告赛区组委会: (一)比赛场地及更衣室; (二)训练场地及更衣室; (三)住宿区域; (四)从住宿区域到比赛场地或训练场地的交通工具上; (五)在赛区安排的相关活动场所内。 二、赛区组委会将依据本规程作出以下处罚: (一)停止违规违纪运动队及教练员、运动员该阶段比赛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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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资格; (二)报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做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第二十九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统一委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 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中国足协负责。

第三十条 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赛区裁判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裁委会及赛 区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赛区纪律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设立 一、中国足协在赛区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赛风赛纪的管 理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在赛区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本赛区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足 球协会纪律准则》进行处罚。 二、涉及取消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处罚,应报 中国足协备案后实行。 三、对严重违规违纪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应报请中国足 协纪律委员会进行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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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应执行规避原则。 五、赛区纪律委员会所执行的处罚超过管理范围的,将上报中 国足协竞赛部,由中国足协竞赛部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第七章 赛区接待与费用

第三十三条 球队接待与费用 一、赛区接待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及符合报名要求的球 队官员总人数不得超过 30 名。按照中国足协下发相关财务规定, U17 组每人每天应向赛区交纳食宿费 220 元、U15 和 U14 组每人每 天应向赛区交纳食宿费 200 元、U13 组每人每天应向赛区交纳食宿 费 180 元。 二、非运动队正式官员、家长等闲杂人员不得在赛区食宿,如 有违反此项规定者,赛区组委会将对运动队进行处罚。 三、超编人员按照赛区所发补充通知要求的费用标准交纳食宿 费。 四、赛区负责各参赛队训练和比赛车辆。 五、赛区负责每场比赛为各运动队提供 500 毫升装饮用矿泉水 不少于 48 瓶。 六、赛区应承担竞赛官员(巡视员、协调员、比赛监督以及其 他中国足协竞赛部派出的其他人员)和裁判长及裁判员每人每天 450 元(税前)标准的工作酬金。该项酬金应由承办赛区于赛区结 束两天前向上述人员发放。 七、竞赛官员(巡视员、协调员、比赛监督以及其他中国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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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部派出的其他人员)及裁判长可乘民航经济舱往返赛区,并核 报实际发生出发地及赛区所在地市内交通费用。裁判员可乘坐普通 列车硬卧坐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往返赛区。并为每位竞赛官员提供 300 元出发城市的交通补助。该项差旅报销费用应由承办赛区于赛 区结束两天前向上述人员发放。 第三十四条 赛区必须按照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人 员的接待与费用核销 一、因工作需要,中国足协向赛区派出工作人员时,由赛区组 委会负责接待。 二、接待条件参照比赛监督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赛区费用 中国足协按照每队 30000 元标准下拨赛区,赛区在比赛结束后 一周内,根据实际球队数量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 至中国足协竞赛部。中国足协竞赛部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先期签署 的赛事协议、赛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赛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 料汇总,上报中国足协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向赛区 支付办赛经费。

第八章 经营与广告

第三十六条 主办单位拥有此项赛事的电视转播权。 第三十七条 赛区必须保证主办单位指定赞助商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 除主办单位指定的赞助商和赛场广告外,赛区可 经营部分场地广告(需提交中国足协竞赛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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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九条 争议 一、所有参赛运动队,包括工作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都必 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处理的规定。 二、如运动队之间出现有关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争议,在争 议未解决前,运动员暂不能参赛。 第四十条 仲裁 一、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赛区组 委会提出申请。 二、如对赛区组委会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中国足球协会 竞赛部提出仲裁申请。 三、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根据情况做出是否上报中国足协纪律 委员会,如上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如不上报 则中国足协竞赛部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章 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获得足协杯赛第一、二、三名的球队分别授予 冠军、亚军和季军奖杯和奖牌。

第四十二条 评选足协杯赛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 员、最佳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若干,分别授予奖杯或奖牌。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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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 足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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