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乐多体育 | 发表于:2022-12-05 | 阅读:84次

足球作为世界第一运动,一直以其独有的竞技魅力吸引着众多球迷,也引发众多足球爱好者去参与这项运动。绿茵场上球员难免会产生激烈的身体碰撞和相互缠斗,常踢球的都会有点小伤小病,而意外受伤有时让人预料不到。那么如果在踢球中受伤,其他参加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为此,本人通过搜索一些法院判例,大多数判例都是参照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即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那么《民法典》出台后,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对此种情形作出了更加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我们可得知除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球员在场上受伤,对方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其中如何认定“故意或重大过失”还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最后温馨提示,大家上场前一定要做好热身运动,场上量力而行,毕竟为了娱乐,受了伤最后受罪的还是自己。

特别声明:所有资讯或言论仅代表发布者个人意见,乐多体育仅提供发布平台,信息内容请自行判断。

标签: 民法典 对手

相关资讯